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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2530核燃料加工
依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(GB/T4757-2017)》,指从沥青铀矿或其他含铀矿石中提取铀、浓缩铀的生产,对铀金属的冶炼、加工,以及其
他放射性元素、同位素标记、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制造,还包括与核燃料加工有关的核废
物处置活动。
包括对下列核燃料的加工活动:
稀有放射性金属冶炼产品:钋、镭、锕、钍、镤、铀、人造钫、人造镎、人造钚等;
天然铀及其化合物的溶合、弥散或混合物;
浓缩铀及其化合物,钚及其化合物;
贫化铀及其化合物,钍及其化合物;
其他放射性元素、同位素标记或化合物;
用于核反应堆的未受辐射的燃料元件;
核燃料提取、浓缩和加工;
核废物处置。
不包括:
核辐射加工,列入4120(核辐射加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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